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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鄱小学家长联谊会章程(修订稿)

来源: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小学发布时间:2013-07-05 分享至:

第一章        

第一条  家长联谊会的性质:东鄱小学家长联谊会(以下简称家长联谊会)是本校家长在学校指导下自发组织,推进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。它由本校学生家长参与,是加强家庭与学校、社区的沟通和配合,增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,充分发挥家长各类各种资源,丰富学校办学理念的重要途径。

第二条 家长联谊会的宗旨:团结组织全校家长,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,协助学校更好地做好管理、教育本校学生的工作,进一步提高本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。

第二章      组织机构

第三条 家长联谊会的组织产生

1、家长联谊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,热心教育公益服务,积极支持学校工作,为人正直,对家庭教育有一定的研究的家长组成。

2、家长联谊会成员由家长自荐,班主任推举,学校审定并发给聘书。

3、家长联谊会设会长一名(兼年级副会长)、副会长六名(每个年级一名),理事十二名(每个年级两名),从家长联谊会成员中选举产生。正会长组织、执行家长联谊会决议,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,各理事的分工由家长联谊会全体会议通过。

4、家长联谊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。

第四条     家长联谊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。如学生毕业,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。

第五条            家长联谊会成员自动成为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。

第六条            家长联谊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家长服务中心。

第三章      职  责

第七条 家长联谊会的职责

1、桥梁作用:把家长联谊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,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合力,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。

2、教育作用: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。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,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,促进社区教育,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。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,热心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,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方便。

3、助学作用: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为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社会声誉而共同努力。

4、督促作用: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。包括对教师、学生、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价。

第四章   权利及义务

第八条 家长联谊会有以下权利:

1、知情权: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、发展规划的权利,有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;

2、参与权:有巡视学校,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的权利;

3、建议权: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、意见的权利;

4、监督权:有监督学校创新教育新理念,监督教师履行职责,遵守职业道德的权利。

5、推荐权:在本家长联谊会换届时,有推荐其他优秀家长担任家长联谊会成员的推荐权。

第九条 家长联谊会有以下义务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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